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廣東電力交易中心、廣東省電力調度中心,各電力市場主體:
為推動我省新型儲能發展應用,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2〕47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3〕4號)等有關要求,我們研究制定了《廣東省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
2023年3月30日
廣東省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部署,促進我省新型儲能發展應用,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 號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2〕475 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3〕4 號)等有關要求,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一系列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機制,加快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逐步建立涵蓋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的新型儲能交易體系,逐步完善廣東省新型儲能商業運營模式,建立新型儲能價格市場形成機制,激勵儲能技術多元化發展應用,提升電力系統調峰、調頻、爬坡等靈活調節能力,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助力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獨立儲能(電網側儲能)交易方式
獨立儲能是指直接接入公用電網的新型儲能項目(包括在發電企業、電力用戶計量關口外并網),滿足準入條件的,可作為獨立主體參與市場交易。
(一)準入條件。 1.具備獨立分時正反向計量條件,以獨立主體身份按要求簽訂《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等。 2.具備調度直控條件,能夠可靠接收和執行調度機構實時下達的充放電指令,各類性能指標及技術參數應滿足相關要求。 3.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經法人單位授權。已選擇市場交易的獨立儲能,原則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場。
(二)注冊要求。獨立儲能注冊時需要向市場運營機構提供的資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基本信息。已完成投產并具備并網運行條件的相關材料、注冊申請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件、營業執照、投資主體關系和實際控制關系信息等。 2.技術參數。依據相關投產文件提供儲能類型、額定功率、額定容量、放電深度、單次充放電時長、響應速率、最大充放電次數等技術參數。
(三)中長期電能量交易。獨立儲能可與其他市場主體開展中長期交易,在充電時段購 — 3 — 買電量,在放電時段出售電量。 1.交易品種。獨立儲能可參與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雙邊協商、掛牌和集中競爭交易,具體以實際交易安排為準。 2.交易方向。獨立儲能參與雙邊協商或掛牌交易,在同一場次中允許賣出和買入雙向交易。獨立儲能參與集中競爭交易,在同一場次中對同一標的只允許賣出或買入單向交易,以首筆成交方向為準。 3.交易電量約束。根據獨立儲能充放電能力,設置獨立儲能交易電量約束,具體以相關細則及交易安排為準。
(四)現貨電能量交易。獨立儲能全電量參與現貨市場出清。 1.現貨市場申報。獨立儲能須通過電力市場交易系統進行現貨電能量市場交易申報,若該獨立儲能未按時申報,則按照缺省申報信息參與市場出清。 2.日前市場出清。日前市場以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目標,結合獨立儲能充放電功率、荷電狀態等情況,采用安全約束機組組合、安全約束經濟調度方法進行出清,形成獨立儲能充放電日前計劃曲線及分時電價。3.實時市場出清。實時市場以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目標,基于日前市場的獨立儲能充放電、荷電狀態曲線進行出清。 4.現貨市場價格。獨立儲能現貨市場充放電價格均采用所在節點的分時電價。
(五)輔助服務交易。獨立儲能按照南方區域輔助服務交易規則相關規定,報量報價參與區域調頻、跨省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交易。
(六)交易結算。獨立儲能電能量市場電費按“日清月結”模式結算,由中長期合約電費、中長期阻塞電費、日前偏差電費、實時偏差電費、考核電費和分攤返還電費等組成;獨立儲能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相關費用按照南方區域輔助服務交易規則進行結算。獨立儲能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三、電源側儲能交易方式
在發電企業計量關口內并網的電源側儲能,保持與發電企業作為整體的運營模式,聯合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一)電能量交易。電源側儲能聯合發電機組,按照廣東電能量市場規則參與電能量交易,在中長期市場參與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雙邊協商、掛牌和集中競爭交易,在現貨市場以報量報價的方式參與交易。
(二)輔助服務交易。電源側儲能聯合發電機組按照南方區域輔助服務市場規則,參與區域調頻、跨省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交易。
(三)交易結算。電源側儲能聯合發電機組的電能量市場電費,按照廣東電能量市場規則結算;電源側儲能聯合發電機組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相關費用按照南方區域輔助服務交易規則進行結算。
四、用戶側儲能交易方式
在電力用戶計量關口內并網的用戶側儲能,保持與電力用戶作為整體的運營模式,聯合參與市場交易。
(一)電能量交易。用戶側儲能聯合電力用戶,按照廣東電能量市場規則參與批發(中長期、現貨)或零售電能量交易,根據峰谷價差削峰填谷降低購電成本。其中,用戶側儲能聯合直接參與批發市場的電力大用戶,在中長期市場參與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雙邊協商、掛牌和集中競爭交易,在現貨市場以報量不報價的方式參與交易;用戶側儲能聯合參與零售市場交易的電力大用戶或一般用戶,與售電公司簽訂零售合同。
(二)需求響應交易。用戶側儲能聯合電力用戶參與日前邀約需求響應等交易品種,按照市場競價出清價格和有效響應容量獲得需求響應收益,對需求響應執行情況開展評價。
(三)交易結算。用戶側儲能聯合電力用戶的電能量市場電費,按照廣東電能量市場規則結算;用戶側儲能聯合電力用戶的需求響應電費,按照廣東市場化需求響應交易規則結算。
五、職責分工
(一)政府主管部門及能源監管機構。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建立健全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機制,依職責組織編制本實施方案、市場交易細則,組織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工作。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省能源局根據職能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
(二)市場運營機構。市場運營機構依據本實施方案,配合制定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細則。廣東電力交易中心負責新型儲能的市場注冊和管理,組織新型儲能參與中長期電能量交易;會同電力調度機構組織新型儲能參與現貨電能量交易和輔助服務交易;負責向新型儲能提供市場交易的結算依據和服務;按職責負責相關技術支持系統的建設運維。廣東省電力調度中心負責新型儲能參與現貨市場交易、輔助服務交易、安全校核,會同電力交易機構組織新型儲能參與中長期電能量交易;負責建立健全新型儲能調度運行機制,按照調度規程對新型儲能實施電力調度;按職責負責相關技術支持系統的建設運維。
(三)電網企業。負責向新型儲能提供公平的輸配電、電網接入和計量服務,向新型儲能代收代付市場交易電費,向用戶側儲能收取輸配電費、代收代付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六、組織實施
在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部門間聯席會議的統籌部署下,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充分發揮部門聯合工作機制,積極組織市場運營機構、電網企業和市場主體研究,加快制定獨立儲能市場交易細則,完善獨立儲能調度運行機制,積極做好政策宣貫解讀培訓,注重防范市場運行風險,確保儲能電力市場平穩有序運行,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